黄强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婚姻法中财产分割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二、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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