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不结婚,选择消失,有没有法律条文可以

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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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当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独立生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诉讼的,应受理。

灞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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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难听点的只能说你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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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自由,但必须达法定年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你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你现在的状况属未婚先孕,胎儿的生或流你自己作主张,如果你生下这胎儿,胎儿享有已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你可以向胎儿的父亲主张权利。

如果将孩子生下,男方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孩子生下出现男方没有给予抚养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起诉。

三个月以下可以考虑堕胎,开始新的生活,三个月以上堕胎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注意:婚姻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迫男方结婚,所以建议堕胎开始新生活。

以上是我的回答,望采纳。谢谢!——兔子不是萝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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