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盐的咖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沉寂的心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一篇: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