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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重婚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初心
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方面的收养、继承等,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世锦先生
刑法上两个事实婚姻是可以构成重婚的,即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所以只要能推定两个事实婚姻的存在就可以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没有赡养费,只有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男方月收入的20-30%.
相守一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常年在外游荡,不顾家庭的,或因传销对家庭、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救助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卒迹
如果是发生在现在的事情,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因为法律上她表姐才和她所谓的丈夫是夫妻,所以两人分开不需要离婚手续的。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个人个人归个人的就行了。更谈不上补偿了。
背包旅行
不构成重婚罪,顶多算是婚内出轨,重婚罪指的是知道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了2次婚姻形式!离婚赔偿找律师吧!不构成重婚罪,顶多算是婚内出轨,重婚罪指的是知道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了2次婚姻形式!离婚赔偿找律师吧!
小方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有些高。
育有二女,但是她可能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说周围的人根本不知道她跟他人是夫妻。那么她不太可能被认定是重婚罪。
育有二女是否能证明她与他人同居?其实也不敢下判断。
也就是说,由此认定她是过错过,法院不一定会这样认定。
但是如果这些情况属实,法院基本上不会再坚持调解。
波
因属于婚前债务,应由男方自己承担,女方不需要替男还债。
Thetimezipsby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的婚前债务,女方完全无责任替其偿还。
^_^阿华姐^_^香串串
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姻之前已经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婚内共同债务。
宁波季宇
首先这肯定是重婚罪,重婚罪的概念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更何况这女方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下两个女儿。
其次,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男方可要求女方赔偿,但具体的数目只能依据法院考虑各方面情况作出的判决。
若-兮-
根据你的情况,男方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女方离开到外地。女方如起诉离婚,只能向被告住所地,即男方住所地(山东)法院起诉。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既可以在女方的现居住地河南起诉,也可以男方的住所地起诉山东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花姐SaSa
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
权
根据婚姻的规定,如果你是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即使没有没有领到结婚证,都算是事实婚姻,应以合法夫妻对待。如果你是这之后结婚的,就必须办理结婚登记,不然只能是以非法同居对待,离开另一方,也无需办理什么手续。
缘
一般是4年,你看看下面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无敌
一般宣告死亡得下落不明满四年,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筠
宣告死亡
1.三种情形: 依据民诉167条
一般失踪的,满 4 年; 意外失踪的,满 2 年;
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即刻申请。
2.申请人
民通意见 25 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民通意见 29 条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 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 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死亡。
妙音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院做出死亡宣告后立即生效。
斌
只有三年还不可以申请死亡的。夫妻一方作为厉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另一方为失踪人。
理由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潘爱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受结婚8年后的婚前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婚前协议约定的除外。
妖孽.
该套房子是是你婚前财产,即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谓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离婚时,该套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青香
结婚前你父亲给你买的房子,写的是你的名字,是你父亲赠与给你个人的,永久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你结婚后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A 静欧尼
广东胡律师:
婚前给你买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只要你婚后没有把房产证上加上你配偶的名字,那就永远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话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权
是93年后结婚吗,是的话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也说是你的。离婚这套房子还是你的。其它钱财等等是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荷溏月色
结婚前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LuciaUmi
是的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胡申
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并且婚姻关系持续时间满8年,就可以视为共同财产。有房产证的,看上面所有人的名字定。
崇明
婚前买的,不用
现在婚姻法已经改了...以前是婚前财产一定时间后就会变为共同财产
现在是不管结婚多少年,婚前还是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则是定位夫妻结婚后共同创造之财产
花
两种情况:
1、你父亲买房的时候如果明确表示是送给你一个人的,那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们结婚已经8年以上,包含8年。房子就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了。
2、你父亲买房时候表示是送给你结婚用的新房的话,那就相当于表示房子是送给你们夫妻二人的,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的情况要看当初买房是的意向和你们结婚的年限了,个人财产是不会被分割的,但是夫妻共有财产是要被分割的。你可以参考一下婚姻法里的规定,里面有很详细的说明的。
人生如梦
有婚者成立重婚罪。无婚者以对方孩子安全为威胁,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负刑事责任。有婚者的配偶可依据此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有婚者应对配偶赔偿损失。无婚者的罪行由法院判决。
愛吃嘚喵
无婚者以小孩安全威胁要求己离婚者赔偿10万元己构成敲诈勒索罪,己离婚者可报警让司法机关处罚末婚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谢大乖
这样的两个人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婚姻的人,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涉嫌犯重婚罪。无婚姻的人,如果知道对方有婚姻,而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样涉嫌犯重婚罪。如果无婚姻的人以对方小孩安全威胁,要求赔偿。涉嫌恐吓罪,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好人
无婚者对孩子进行威胁要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
葛徐明
双方涉嫌重婚罪,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就涉嫌重婚罪。另外女方主张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并以孩子为威胁,女方涉嫌敲诈勒索罪。采纳谢谢
秦晓东
法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释义:本条是关于子女姓氏的规定。
子女在出生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确定子女的姓氏是父母行使亲权的体现。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协商以谁的姓氏做为子女的姓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根据这个规定,值得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与对方协商,更改子女的姓氏,从而引起纠纷。离婚时,子女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子女的姓氏,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否则,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氏。
2.在收养关系下,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确定,做为身份关系的一种标志,养子女的姓氏应当发生相应地变化,以表明身份关系的变化。因此收养成立后,养父母可以改变养子女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养子女也可以保留原姓,同时,养子女既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着养母的姓。
3.子女在成年后,可以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或由随母姓改为随父姓,但应按照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办理。
4.非婚生子女,大多随母姓,也可以随生父的姓。
原媛
婚姻存续期内“出轨”,然知错就改,且可能遭遇情人的恐吓,那么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取证报警,做到不怕,不慌,不乱。
井厚涛
无论有婚人还是未婚都构成重婚,侵犯了有婚人配偶权益,法律上对二者均不保护。未婚威胁已经超出诉求的正常手段,为法律所禁止。
A 楼兰城主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两个人是属于非法同居 可以判做婚内出轨来处理的
风信子
有婚人的配偶可以起诉他们两个重婚罪,无婚者对孩子进行威胁要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如果敢实施具体行动就是绑架罪
落魄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好的你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因你们未登记结婚,虽已构成结婚实质之要件,并有一儿女,但仍然是无效婚姻。
她走了,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你可以为孩子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孟维鹏
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用离婚。
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
至于宝宝,如果你抚养,就让她给抚养费。
余
不是合法夫妻不必办理离婚,可以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即可。
婷娉马
在法律的角度你们还不是合法夫妻
去当地民政局!他们会要你证明你们的关系 也就是5个以上的旁证!然后你就可以和他离婚了!至于儿女归谁 需要法院的判决!民政调节无效 拿民政的证明去起诉!会给你合理的判决!但是你财产现在还是不共同所以你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阿正
你们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这种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什么手续。至于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孩子的抚养及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陈哲妈妈
三套房子是婚前财产吗?
柏菊
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三套房子是朋友后母儿子的,不属于后母的遗产,你朋友是分不到的;
如果你朋友的后母有遗产且没有遗嘱,你朋友可以要求继承。
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是进行结婚登记。合法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是登记。当事人只要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即成立,而不管其是否举行了结婚仪式。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其后的,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
在人身关系上,非婚同居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解除时也不需要经法定机构的同意。
在财产关系上,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同居生活以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时间不长,或者因所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时,在该期间内各自受赠和继承的财物一般归各自所有。
在子女关系上,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与第三人关系上,同居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若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陌上花开
既然不想扩大和谈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现在的老公不想和谈那只能起诉了,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半年之内原告方不得再就同一婚姻关系提出离婚,如果半年之内被告方提出离婚那基本也会判决离婚,如原告半年之后再次诉讼,80%就会判决离婚的,入股噢是建议程序,整个程序走下来大概要一年,这是最快的办法了。
林秀婷
我告诉你个很简单的,确定的法律原则,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向法院提出申诉,对方不想离也得离,就是分财产的问题。完全看女方了。
界生碗天
现在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怎么能把婚姻大事当成气对方的手段呢,太儿戏了吧!!!
奥恩
女方提出离婚 然后分居两年就可以正式离婚啦 不管男方愿意不愿意
姚博远妈妈
离婚吧
我是神
恭喜
西部人
既然你们已经到婚姻登记机构注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即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若想解除婚姻关系,有两个途径:
一是协议离婚,即登记离婚。也就是需要双方对离婚的意愿达成一致,这就需要你做好对方的思想工作,说明情况,可以给与对方适当的补偿,比如经济补偿等其他形式的补偿,总之,就是让对方同意离婚。然后,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好,这个还是要双方协商而定。最后,要有书面的协议。这样问题也不会扩大化。
二判决离婚。这就是双方协商不成,采取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法院在审理时采取的基本原则是看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途径虽然立竿见影,但容易把你和现任丈夫的矛盾扩大化。
你和现任的丈夫如果在婚前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的话,那么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的收益等等;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利弊都讲明了,最后拿主意的还是自己。
阿香
这个确实很难,司法实践中没有啊
奋力拼搏
离婚证有效。通过法院起诉也变更不了。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有证据证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有意规避法律,则可以通过起诉判决无效或予以变更、撤销。
约定今生
建议你去房产管理部门问清楚,这幢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的。房产证上会记载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共有人这个栏目上没有男方的名字,则该房屋归男方儿子个人所有。
由于男方儿子不是女方亲生,因此当男方去世后,女方和男方儿子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灭,男方儿子没有赡养女方的义务。
如果女方没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且女方有其他可以居住的场所,则男方儿子有权要求女方搬离。
男方去世前的遗嘱,要求孩子推迟继承遗产,这条款违反了继承法对程序的要求,是无效的。
我心飞翔
如果男方能证明房子是他和儿子的共同财产的话,男方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为女方设定居住权,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女方,但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比较麻烦。
付之一笑
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要求子女抚养权
雪冲
这里面牵扯重婚罪,建议不要起诉还是协商处理比较好。
张珍
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即可。他没有抚养能力,你需有证据。并能证明你有抚养能力,和能给孩子良好的生长环境,法院会站在你这边
娜
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可以诉讼解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确定抚养权的诉讼。
有舍才有得
1、自己协商恐怕很难。
2、建议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孩子的抚养权。
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您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能够证实你和孩子是亲子关系的证据;
(2)能够说明你的抚养条件、居住环境、抚养能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证据。
5、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第36条第3款规定:……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6、 管辖法院
你起诉时,应当去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满1年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L车夫
丈夫是否负法律责任,要看丈夫能否证明该债务为妻子与他人的个人债务。否则应承担偿还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Single
如果是她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而且是用于自己的花费,那么就是她的个人财产,丈夫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Annie_诗恬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经营或是家庭消费,而是为了自己享受,丈夫不负偿还的法律责任。
胡溢鑫
广东胡律师:
丈夫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不知情,并且对方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丈夫在法律没有帮其夫人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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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钱没有使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
青丝染白雪
此种情况属于个人债务,丈夫不要偿还
悄悄
法律规定,对方是没有这个义务替对方清偿债务的,除非这个债务用于家庭开支
萌熊熊
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谁叫他们是夫妻啊?再不行你就去找律师
微笑
只要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就属于个人债务 跟丈夫无关
郭俊华
1、“丈夫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丈夫按法律要不要还钱?”: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需要还钱。特殊情况下:丈夫不用还钱。
2、所谓的特殊情况有:
(1)丈夫能拿出证据证明:借给妻子钱的人在借给妻子时就和妻子约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的;
(2)丈夫能拿出证据证明:丈夫和妻子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借钱给妻子的人在借钱时知道他们夫妻的这个约定。
3、如果没有以上证据:丈夫就有可能被判还钱,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还有一种情况,丈夫也不用偿还,即妻子被证明是诈骗犯罪、丈夫不知情的,此时,妻子的诈骗行为应当由妻子自己负责,丈夫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一半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丈夫自己的财产可以保留。
苏勃羽
同居与否这是涉及道德伦理问题,单纯的同居关系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的禁止规定。
但是,因为同居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比如,同居期间产生财产共有问题、有孩子后的抚养问题等等。
当然,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若同居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合法登记的),可能涉及重婚罪。
MoMo
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就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徐阳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同居是不会手打法律保护的。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李登忠
不
肖兰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认可事实婚姻。以后的仅仅认定为同居关系,没有财产纠纷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白鹤的白;;
离婚的不同情形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现役军人离婚
@凤兰
那钱可以分批给,不是一次性付。
而且你如果没有抚养能力,她能起诉成功。
你们自己的孩子,好好商量,都不是不通情理的。要是不通情理,你没时间也就不会给你免费带孩子了。也许她是考虑怕孩子跟你受委屈。
清风叙来
能,因为你没有抚养能力
童心童趣童装
放轻松,
不算重婚,登记错了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要及时把户口迁来!以勉以后碰到其他不必要的麻烦。祝你早点解决问题哈
漂泊的云cium
先看看她有没有离婚证,如果有这个,那你其他的都不是问题,如果没有这个,那么恭喜,重婚罪已经发生了。当然,犯事的是她,不是你。
千言万语
不知道,自己查查呗!!!还有不能再婚!
•﹏•文
如果有配偶者与第三方同居,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不过,你必须得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与第三方同居,比如当场捉奸的录像等等。
辉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有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少分
风中的雨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与他人通奸是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爱_直至成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仅仅是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还没有达到同居程度的,是不能请求赔偿的。
通奸的证据不好取,但同居的证据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持续稳定的与对方居住,时间一般超过两个月就可以认定了。
呵呵,通奸只是我们通常的一种说法,表述为为法律语言就是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了。所以如果仅仅是通奸的话,还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是不能请求赔偿的。
肉小萌
法律分析:离婚的不同情形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现役军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