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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最后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与之前民事单行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相比,新增148处,实质性修改200余处。
其中,《民法典》总则编共10章、204个法条均从《民法总则》承袭或修订而来。绝大多数修订均为非实质性修订。主要新增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规定,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物权法》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等承袭或修订而来,实质性的修订主要集中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等章节;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此外,还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等。
《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承袭或修订而来。其中实质性修订主要集中于通则编、保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章节;此外新增法条70个,主要涉及通则分编中关于债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的规定以及准合同分编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等。
《民法典》人格权编共6章、51条。由于我国之前并没有人格权法,因此该编大部分法条都是新增条款。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大部分法条是从《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承袭和修订而来。其中有32个法条为实质性修订,此外新增8个法条,主要涉及关于亲属、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范围等界定、婚姻撤销的相关规定、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45条。该编大部分法条是从《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承袭或修订而来。其中,实质性修订16个法条,主要是扩大了遗产范围、明确了放弃遗嘱需要以书面形式、增设了宽宥制度、增加了遗嘱继承的形式、扩大了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归国家所有的遗产用途;并新增7个法条,主要是新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指定、职责及责任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该编大部分法条是从《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承袭或修订而来,还有部分条款参考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实质性修订44条新增8条,完善了完善预防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制度、公共道路管理人的义务及侵权责任;新增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侵权赔偿制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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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原则规定: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至善若水
法律解析:
都是答非所问的回答,是不是律师?请看清咨询的问题。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患者不能结婚。
4.遗传性精神患者禁止结婚。如患 精神分裂症 、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各种重度能智低下者。
7.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肾等重要器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8.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9.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10.患有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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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先生性聋哑、全身白化病、全色盲体位性蛋白尿、特发性低血糖、高度近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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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不宜结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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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 子宫瘤不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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