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若水
一、最新 婚姻法 不想 结婚 都有哪些原因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 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说明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买房 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 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可以看作是夫妻间共有的,在离婚时,双方都有理由要求按照当初买房是双方出资的比例来分得自己应该得到的部分。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 共同财产 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 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类法律规定其实是对我国相关当事人的一种合法的法律保护,我国的相关当事人在阅读过后,会感到有些恐惧,担心自己一旦离婚就什么也没有了。这对一些想要结婚的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造成了其心理上的阴影,产生了一些消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