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風破浪
这个什么和什么啊,房子婚前是男方的,那就是男方的,你是嫁房子还是嫁人?婚后财产才是共同的,离婚如果男方有过错,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给予相适应的补偿!!
原媛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 只要双方有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只要是受害的一方完全可以要求 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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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有点不公平,女方完全被动,一点保障都没有。
晴耕雨读
你好。
你提出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而且是《婚姻法》无法回避的问题。
首先,在农村结婚往往都由男方建房,女方出嫁妆。但无论依据的是新解释,还是老解释,男方婚前所建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依法女方都得不到房屋。
其次,根据大多农村的习俗,女方出嫁后往往将自动放弃娘家的继承权。出嫁女若想依法争取继承权的,可能会为村民所不耻、被亲属视为不孝。
这样一来,离婚女两头都将无所保障。虽然这绝非立法者的初衷,也非其本意,但是确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不公平的结果。
另一方面,从我国传统文化和主流道德观、价值观来讲。婚姻从来应当主要为人合,而非财合。同时,现代社会绝大多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前建立稳固的感情基础,同时对对方多做了解。尤其是女方择偶时,更得睁大眼睛,擦亮眸子。以免出现你说的情况,而后悔莫及。
但是,婚姻毕竟是两个有个性的主体的结合。双方的思维方式、文化水平、生活习惯不可能完全契合,总会产生差异、矛盾、冲突。这就要求夫妻双方不仅要在婚前互相增加了解,在婚后的磨合中要包容、耐心、理解。去经营婚姻,而不是把它当战争来看。谁不想有个安稳美满的家庭?拥有这么一个家庭,谁会不珍惜?谁还老想着出轨呢?
当然,最后还是要落实到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你说的担忧,现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夫妻之间可做夫妻财产协议并可公证,将居住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协议为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间可立相互忠诚协议并可公证,若有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必须对另一方予赔偿。
3、房屋有产权登记的,可将一方名下的房屋变更至双方名下。
总之,目前法律虽然需要一步步完善,但是终究其立法目的确凿是良好的!现在的新解释,也将少数物欲横流的、偏离了主流的思想纠正回了我国传统的优良的道德观、价值观。
以上为个人观点,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可QQ我,号码见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