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到底有没有效

雨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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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意思应该是说虽然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旦双方因无法协议离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时,一方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依据离婚协议来判决。届时,离婚协议充其量只作为能印证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如何分割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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