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而安
对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误读太深了。。。。。。。。。。。。。。。。。。。。。。
我只说一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就是越来越人性话的表现。。。拒绝不劳而获。。。改变现有婚恋观,是一种进步不是可能保障不了谁的利益,只能说如果保障不了你的利益是因为你的利益本就不是合理合法希望大家不要莫名恐慌,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婚姻法司法解释保障了更多的合法利益,不是登记谁名下就是谁的那么简单的。谁付出是谁的
原媛
是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他名下,但是是婚后所购,且是婚后你们二人用共同所得所购,认定为共同财产。
阿狸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子和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天缘策划
属夫妻共同财产。
随风、
共同财产
佩奇~乔治
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这个涉及不到新婚姻法解释的问题,解释中的亮点是婚后公婆赠与房产的处理。
珍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现在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是你父母的。
你要想独自拥有此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让你父母写协议把房屋赠与你个人。这样,不管是什么时候,这套房屋的所有权都是你个人。
若有战,必召回
继承的4间房屋,与丁女共有财产的一半及个人财产20万
想想
1、法定继承其父母的房产,平均分割为2间;若有其他财产,与其弟各一半;
2、经商期间,与丁女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即1.5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乙女所有的受赠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依法不属于甲男的遗产。
慧娴洲
因为乙女姑姑明确1000美金归女方,故男方无权分得。1980年,男方父亲去世,其应和母亲,弟弟继承其父4(8/2=4)间,每人1.33间(为个人婚前财产)【此时三人虽没分割,但已经获得权力】。1990年,男方母亲去世,留下遗产应为4+1.33=5.33间房屋。甲和弟弟每人分得5.33/2=2.67间房屋(此时为婚后共同财产),故属于甲方为2.67/2=1.34间房屋。与丁女分得个人财产(1.5+20)万元,其中,由于甲对幼女有抚养义务,故应承担乙女负债的一半5000元。综上,甲的遗产为:房屋1.33+1.34=2.67间,现金:21.5万元—5千元=21万元。(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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