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

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而这点是完全不同于以往婚姻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

握住手心的温度

握住手心的温度

以房产登记为准,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请采纳。

杨弼麟

杨弼麟

以房产登记为准,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人生如梦

人生如梦

以房产登记为准,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可以么?

磊的宝贝《寒》

磊的宝贝《寒》

你说的情况。住房之前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依照新婚姻法解释,住房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属于男方个人。

婚后办理住房过户,办理了女方个人名字房产证或是办理那男女双方姓名房产证。

此时住房产权发生转变,新婚姻法规定,这类情况属于住房变为婚后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住房权益男女各一半。

离异的话,女方可以主张一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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