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3能详细解读一下吗?

约定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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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意思就是: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后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生不生孩子由女方决定,男方可以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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