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争夺抚养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吴亦

吴亦

在对当前的感情生活已经伤透心的情况下,双方都会将所有的感情全部都倾注在孩子身上,因为之前已经在这段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会觉得投入了太多的心血,那可能打算离婚以后的时间和精力都希望能够好好的抚养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所以,有关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对即将离婚的男女双方至关重要。

有关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可以结合着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对抚养权判决的相关法条检验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对方的经济收入要高于自己很多,法庭就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对方的,抚养权判决这种事情的变动性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小孩儿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物件”。

吴妹妹

吴妹妹

谁争夺抚养权都对,都符合法律,这都符合法律依据,法律还 特别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十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贵女方抚养,法律上还说原则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就医,就学,生活等方面),对于争夺劝抚养权比较有利

霞

儿媳妇争夺抚养权就是她是孩子的母亲啊,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不就是给父亲要不就是母亲了,如果对方有什么不好的嗜好比如醉酒,打孩子等等,也可以提出来取消她的抚养权

Danae.

Danae.

如其父亲不在世,儿媳即为其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正常情况下别人不得跟其争夺抚养权;如是离婚,子女抚养权在双方争持不定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判决处置!

今生缘

今生缘

儿媳妇那不叫争夺抚养权,儿媳妇对自己的孩子就有抚养权。如果儿媳妇跟儿子离婚,他们可以协议孩子跟谁,也可以听孩子的意见。儿媳妇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是她的正当权利。

晴耕雨读

晴耕雨读

儿媳妇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是因为婚姻法,还有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规定,孩子在不满五岁之前要跟随女方生活在一起,是最适合孩子生长的

雷克萨斯

雷克萨斯

女方争夺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2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

3子女随母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李静贤

李静贤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离婚的,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决给女方;两周岁以上至八周岁,法院综合判断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来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听取孩子意见。

徐健容

徐健容

儿媳妇争夺抚养权的法律依据跟孩子的父亲争夺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一样的。而且以前五里孩子是从人家肚子里生出来的,人家当然是有资格去争夺这个抚养权的@

我还是我

我还是我

儿媳妇争夺抚养权其实就是母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的,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决给女方;两周岁以上至八周岁,法院综合判断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来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听取孩子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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