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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即原第24条新增的二、三款规定)颁布后,再离婚时符合第二、三款规定的,不得再判无故的配偶承担债务;如果已经生效的判决,符合第二、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因为适用法律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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