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62条与婚姻法解释第三条冲突吗

李静

李静

您好!两条规定并没有冲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賀鹏

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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