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啦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吧,那究竟要怎么算呢?新 婚姻法 还是作了规定的。一般的夫妻 房产纠纷 有: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 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男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款,其实这条法律是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制定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给子女 买房 ,都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满,是对子女的物质支持。 3、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双当父母都出资的情况比较好理解了,房子属于男女双方 夫妻共同财产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4、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 共同财产 。 说来说去,父母真是为子女操碎了心,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父母心疼子女甘愿拿出积蓄给其买房。但是在出资时没有明确是赠与还是借贷,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借钱给子女和赠与给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依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也就是没有 证据 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法院就会以借贷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来 借条 之类的出借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相当一部分父母都是出钱让子女买房,并不会签订明确赠与或借贷的字据,毕竟是给自己孩子买房,没必要算计那么多。 而开头那一对的事应属于第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的父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赠与还是借贷,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那只能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今,很多年轻人因为结婚问题而需要买房的,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父母来出资购买,其中有的是父母全资买房,但更多时候却是父母支付 购房 首付款,而之后的房贷由自己来承担。对于这样的房产,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之后的定性就不太一样,有些情况下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有些时候却只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