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赠与对象

微微一笑很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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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举例说明比较容易理解。王甲和李乙是夫妻,王甲的父母是王丙、赵丁,李乙的父母是李戊、张己。王丙、赵丁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王甲名下,该不动产就是王甲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王甲、李乙名下,就是王甲和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蓝色妖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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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夫妻任何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赠与自己子女个人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因而,该不动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但产权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夫妻共同财产按份拥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约定该不动产只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净心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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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明确,父母为子女出资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父母赠送给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屋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Chuanky(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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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

长海

您好,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希望能帮到您!

沁

这个意思是,如果你父母给你买了一套房子(你已经结婚了),如果他们没有明确说只给你的话,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离婚的时候要分给对方,如果你爸妈明确说只赠送给你,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能分。

张世新妈

张世新妈

您好,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希望能帮到您!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如果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房屋就为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双方就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举例:张三与李
四是夫妻,张三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张三名下,该房产为张三个人财产。张三父母出200万,李四父母出100万购买一套房,登记在张三名下,则张三占三分之二份额,李四占三分之一份额。

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张三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张三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李四享有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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