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而安
关于 同居财产分割 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 共同财产 平均分配的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 同居财产 ,同居财产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同居财产从字面义就很容易理解,即 同居 期间双方的合法财产,这里的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即情侣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不是情侣关系合租的同居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 很多人会将同居财产与婚姻生活的共同财产相提并论,那么同居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吗?是怎么规定的?根据《 婚姻法 》的规定男女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此期间的财产与 夫妻共同财产 是不相同的,不能完全依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同之处在于,1994年之前我国是承认 事实婚姻 的,共同生活的情况即使没有登记也受到法律的认可和约束,但是1994年之后同居生活没有登记的算作 非法同居 ,那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这方面就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第10条就规定了,如果同居的男女解除了这样一种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所得收入、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是在同居生活前,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参照处理婚姻案件的办法处理的,即参考《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 结婚 礼金的规定,如果赠与的财物是属于借婚姻关系索取的,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送礼金后造成了赠与方的生活困难,应当酌情返还,这里没有强制要求返还,但是针对意见的精神,对于同居前,一方赠送的财务(前提是自愿)如造成赠与方生活困难,应适当予以返还。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就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的 婚姻无效 或者被撤销,那么在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制的原则处理。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同居财产和婚姻财产有相同之处,也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我们能进行分割的部分当然就是共同财产部分。同居财产的分割涉及两个重点,一个是同居的当事人双方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形成了,自然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对于没有形成的情况,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适时地参考最高院颁布的意见处理。《民法通则》第90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对共有财产部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各方的贡献发小,生活实际需求等等。 现在生活中同居的情况很多,分手后因为财产纠纷大打出手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结婚的夫妻双方都会去相关机构办理 婚前财产 证明,也会订立婚内财产的协议,所以同居也可以尽可能的制定财产协议,避免今后的纠纷。
火炭上的一滴糖
一、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 婚姻法 》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财产,即在同居期间明确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2、 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同居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明确属于一方所有,则另一方没有所有权,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同居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同居财产成为共同财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 与 离婚 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 非法同居 ,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 、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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