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琦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的房产属于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不该加上自己的名字,要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完成添加名字。
1、婚前房产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2、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
3、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有效的,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即离婚后财产是对半分割的。但是一方如果能够拿出出资证明,则有可能不在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证件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何玉娟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说合理也行,说不合理也行,主要是看这套房是怎么来的。
如果是老公的钱买的房,娶了老婆之后,房子加上老婆的名字,或是改为老婆的名字,都是应该的,男人嘛,让自己的女人活得更有安全感,是应该的。
但如果这房子本身就是父母的钱买的,或是大部分的钱都是父母的,那加这个名就先要跟父母沟通一下,免得产生什么误会而引起不愉快。
很简单,如果调个转,婚房是你们家的,男方只给了5万或10万彩礼,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你们家会怎么想。
如果说男女身份不同,那如果你有一弟弟,结婚,同样是家里出婚房和5万礼金了,弟媳妇家买10万家电之后,要求房证上加个名,你们家会有想法不。
你的公婆想要女方家长出10万,在他们看来也是合理的,跟夫家家长出资比例相比,夫家完全没有心理负疚的了。

扩展资料: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
大家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填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二、全款房房产证上加非直系亲属名字。
这样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这将视被为房屋买卖,就相当于你是卖方,需要交如下费用:
1、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2、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微笑
一、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为了避免“宁可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的怪相出现,也为了防止有些人结婚没几天就离婚,动辄就分掉对方几百、上千万的财产,所以《民法典》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案中,马大树的父母并未明确表明将该房子赠与大树与晓丽二人,且房产证只登记了马大树的名字,因此其视为对大树的赠与,与晓丽无关。#婚前财产#
二、婚后房产加名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合法有效。
因为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马大树,所以马大树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子作出处分,包括将房子转手售卖或者赠与他人,非权利人物权进行干涉。所以,马大树为晓丽加名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虽然买房子的钱是马大树的父母出的,但是其不能阻止儿子在不动产权证上为儿媳加名。那么,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无偿赠与他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加名完成,视为赠与生效。因此,该加名行为合法有效。
三、加名时未注明共有份额的,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如果马大树在房产证上为晓丽加名后,该房产就属夫妻共有财产。不动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加名时未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理论上最终分割时,双方各占50%。《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为大树和晓丽的赠与是发生在婚后,两人已成为夫妻,所以没有约定份额,应当推定为共同共有。
嫦小娥
不该。你还挺好意思。
那是人家的房子。除非你不要彩礼,或是一块还贷款。那才算是共同财产。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产,婚后没有共同还贷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无特别约定的话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
witness
对于一个已婚家庭或者一个已婚的人来说,其所拥有的财产,有两种性质:
1,婚前财产。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性质的财产的界定标准,就是“结婚”这个时间点。
具体来说,就是以下两种情况:
1,结婚之前的财产,是婚前财产。
所谓婚前财产,就是指结婚之前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结婚以后添置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结婚以后添置的财产。……结婚以后添置的财产,不管由谁添置,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你男友家两年前买的房子,是在你们结婚之前买的。……于是,这所房子就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对于这笔财产来说,即使结婚以后加上了你的名字,其性质也不会改变,你也得不到这所房子的所有权。……
相应的,如果你们结婚以后买了房子,那么,那所房子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不署上你的名字,你依旧拥有一半所有权。
因此,对于这件事来说,你要求把那所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的行为,其实并没有必要。
换个角度说,如果你们夫妻之间恩恩爱爱,那么,即使那所房子不是你的财产,你也照样可以使用,你老公不会有任何异议。
因此,这件事情的根本不在于去争那所房子的所有权,而是要经营好你们夫妻的感情。……夫妻之间恩恩爱爱,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Cheng
1、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
2、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子是男方个人的,而装修会随着时间折旧,变得不值钱。如果发生离婚,女方基本分不到钱。既然装修一起出了钱,就应该算进房屋份额里,应该加名,否则对女方不公平。加名字,可以在房产证里注明各自份额,未必是各占50%。
海阔天空
不是该不该的问题,是加了也没用。
首先,请明确一个法律常识:不是房产证上有你名字,房子就是你的,还得看房子是谁出资的。
从你的问题可以看出,和男友还没结婚。
第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并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男友家买的房子,说明出资人很大可能是他父母,去看购房合同的买房人和银行转账记录。
这两条,妥妥的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结婚了也和你没关系。
即使男方愿意加你名字,房产证给你加好了,以后万一离婚,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财产,只要男方提交当年的购房合同和银行流水(甭管是他自己还是父母付钱的,只要是在婚前已经支付),这房子必然判给男方。
而且,你还要当心一个陷阱:
男方如果咨询过懂法律的人,或者现在情到浓时哄你开心,主动提出加你名字,说你俩婚后一起还贷。贷款你是还了,真到离婚分财产的那一天,房子也跟你没关系,你只能拿到你还贷款的那点钱。
女生如果想在婚姻里有保障,比较好的方式有二:
一、土豪不差钱任性,买套房子专门送你,赠与合同写好房产证办好。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这条不用想了。
二、男女双方准备结婚了,共同出资拿首付一起买房,房产证写俩人名字,这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之间没有特殊财产约定的,婚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祝你们感情婚姻一切都好,只是这些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以上。
¼
当你问这个问题,我想说先不要问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先考虑一下下面几个问题:
1.你们的关系你能确定吗?换句话说你对你们的未来生活有信心吗?
2.你们是真心相爱的吗?还是说只是找一个伴结婚而已?
3.加上对方的名字担心的是什么?
接下来我来说,如果说你对你们的未来有信心,你真的爱对方,没什么可担心的。那加上名字与否就不存在该不该,你加上她的名字只是让女方或者说你爱的人感动更爱你而已,这不是一件坏事。
如果说你并不是上述那种情况,对女方的家庭还有人品还有一些情况是不确定的,别忘了还有婚姻法呢,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谁也拿不走,无非就是最后费些口舌;另外你可以表示拒绝。
我是一个女方,结婚的时候是和我老公一起买房的,没有考虑过写谁的名字,也没有考虑过以后离婚了怎么办?但是我老公确实还挺让我感动的,因为当时买房付款的时候他在国外,用他的户口买的房,当时男朋友把所有的钱都打到我的卡里让我去处理。
给予相信比小心翼翼更能让女生死心塌地。这是我个人的建议。
濤濤
你好!题主。
男友家两年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当你们结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也就意味着属于房子的产权跟你没有关系,就算结婚后添加了你的名字,也只是说你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这样加了名字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而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由你老公还贷,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不添加你的名字,也会有你的相应份额。因为婚后,你俩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钱就属于你俩夫妻的共同财产,自然也就等于房子也是有你的份,尽管可能没有加你的名字。
至于婚后房产怎样加不加你的名字问题,这个不用你过多提出要求。既然两人诚心结婚一起过日子,到时候你做到了你该做的,让他们家感受到你的诚心,真心。尤其是当你们有了共同的孩子以后,他们家会感受到你的付出和努力,也许不用你说,就会主动把你的名字加进去。这个可是他们心甘情愿的主动加上去的,是你用实际行动换来的结果,远比你结婚之初提出来要加自己的名字,那个时候他们家也许会觉得你是有企图的,是不是真心奔着结婚去的,还是想为了捞房子的产权去的,这样也会让他们怀疑你结婚的动机不纯。
与其留下这样的印象,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那就不如不去争这些。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婚姻经营的好,房子加不加名字,将来你都拥有房子的居住权,而婆家也许觉得有愧于当初没有加你的名字,所以从别的方面给你更多的补偿。
李sir
关于房产加名的问题,还是要看个人选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你认为应该怎么做?来看看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定义的。
父母出首付,小两口一起还房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买了婚房,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见。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建议:办理赠与公证,只赠与给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结婚而是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父母全款买的房,准儿媳要加名字
父母给全款给孩子提前买好婚房的情况不在少数。律师说,现实中碰到最多的情况是,男方父母提前给儿子买了婚房,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前,准儿媳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客户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为难。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律师说,因为不同意给准儿媳加名字,而导致小两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数,很是遗憾。
建议:谁出钱写谁名字,写父母名字最好
遵循一个原则,谁出钱写谁的名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尤其又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写父母的名字最好,这是最能保障出资人权益的。不写父母名字,尽量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蓝月
不需要,建议直接分手快乐
加了名字,也不能变成夫妻公共财产。因为房屋所有权是在婚前买房登记时已经属于男友家的人了。跟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无关。主要谁出钱买的房子才重要。
我认为没有必要。首先你是奔着人去的,要跟他共守一生、白头偕老,而不是奔着房子财产去的,真是奔着这方面去的,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加上名字也无意义,离婚分房也是谁出钱归谁。
其次,硬要加上名字,对夫妻关系及亲属关系的相处都会蒙上一层阴影的,以为你目的不纯,会对你有了否定,这样日后会留下话柄,使得关系更难相处。
本人不主张你主动加名字,但对方要有加的意愿,以示对你忠诚爱慕,那么加上也未尝不可。
如果对这段感情不看好,没有安全感,对自己也没自信的话,趁着没结婚,一拍两散,谁也不耽误谁!省的很多麻烦。
咱俩情况一样,只不过我已经8年了,房子依然没有我的名字,有提过要加,但是都被各种理由耽搁,最终也没加,于我来说,真的无所谓,本来找他也不是冲着房子冲着钱,如果有一天真分了,对我来说更珍贵的感情都没有了,钱这种带不来带不走的,真的无所谓。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
如果从安全感,稳定性角度,加不加意义都不大,因为无论加不加,走到那一步,如果男人想计较,都会有撕逼大战。
只不过他主动提加名字的事情了,你会很开心,觉得他心里有你,觉得他愿意给你安全感,而不是认为你的付出理所应当。
如果从法律层面,婚前财产婚后是不能分的,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你参与了还房贷,好像是可以考虑,法律层面太专业,可以去尝试了解下。
其实,女人就是要个心里有我们,把嘴上说的在乎,愿意共度一生,变成实质性的行动。毕竟,有多少女人结婚是为了离婚呢,尤其是有孩子的情况下。男人也是一样,有责任感的还是占多数的。
大家既然一定能携手,于男方来说,加个名字也不损失什么,给老婆安全感;于女方来说,即便加了名字,若是计较的另一半,真走到离婚那一步,估计也不会痛痛快快地给钱!
互相体谅,互相明白对方的点,这种问题就不是事儿了,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1、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应该要求加名,一点不过份;
2、如果男方不愿意加名,那么你要求房贷让其父母还。要注意:还房贷的钱一定不要是你男朋友/老公悄悄给的;
3、你最好婚前自己买套房付首付,对你有利;
4、掌握好老公的工资奖金等。
关于房产加名的问题,还是要看个人选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来看看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定义的。
父母出首付,小两口一起还房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买了婚房,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见。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最好的方法就是你俩工作这几年应该也有一定的积蓄了,可以自己买一套。大部分的人也因为钱的事情争吵过,但其实在感情面前,金钱都是小事,只要一起奋斗,过不了几年你们就会买新房子了,到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把名字加上去。
首先,为什么要加你的名字,你是有所担心吗?害怕分手以后你什么都没有。
这样做完全没得用的,就算加了你的名字,到时候打官司,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你一点都没有。为什么,因为这个房子是在你们认识2年前买的,至于房贷,法院最多判他赔你一点钱而已。你如果有疑问,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下。
既然决定在一起了,就千万不要为了这个事情把脸扯破,到时候吃亏的就是你了。如果你安安心心的和那个男的在一起,那个男的又不是傻子,会对你不好?
如果不加你的名字,总感觉很吃亏,对不对,那可以,以后工资必须交给我保管。他现在工资是很低,但是会一直低?那这个男人有什么用?
想好好过日子,心里面就要装的下东西……
从情况看这套房子是你男朋友婚前买的,而且还有贷款没还完,按理说你要求婚后加名也算合理,因为婚后要共同还贷。不过加名不加名其实意义不大,只要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朋友家婚前还清剩余贷款,你再提出加名就不太合适了,那是你男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
贷款期间存在抵押,抵押权人(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加名,也就是说根本加不了名,不用考虑加不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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