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之约
如借据能明确显示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吕清龙灬
如果妻子是借丈夫的个人财产去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法院是认可的。
如果是借丈夫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如果是拿夫妻的共同财产去偿还共同债务,债务关系不成立,法院是不认可的。
叶南来
那必须认可。
旧巷微风
1、本案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本案焦点有二:1、妻子所负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2、丈夫交给妻子去还债的钱是否是其个从财产。
3、若认定妻子所负之债为个人债务且丈夫交给妻子的钱为其个人财产,则该借条有效,妻子负有返还义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从其应得财产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仍负返还义务。
本案判断原则及相关法律依据:
4、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行为中,举证责任承担:
一,如果债务人配偶参与了举债行为,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由举债人配偶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关于个人债务的约定承担举证责任;
二,如果债务人配偶没有参与举债行为,则不仅仅要考虑上述第24条的规定,还应当同时考查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的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三,“举证责任是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而不是由否定主张的人承担”。因此应由债权人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之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