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维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就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夫妻两人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出钱买的,就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认定。 ——博儒律所为您解答。
A0gggg
是的。只要婚后,无论男方或女方买房,无论属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买房时有特殊的约定才按约定处理。
[耶]
在婚后,夫妻双方用一方的收入或者是双方的收入购买的房子,不管在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中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这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爱情、有奇迹。
不一定。现在婚姻解释三出台了,这要看首付是谁出的,登记在谁名下。这个很重要。
蓝月
是的,以前的婚姻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濤濤
这个从来没有改过
淡莫然
1、如果婚后,二人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该房屋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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