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A星光贝贝柴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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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可以产生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H.H

H.H

老公和其他女人同居而且生有孩子如果提出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L车夫

L车夫

无过错方现提出离婚不会有什么特别地影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甚至对方过错严重是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全部归己方所有,除此之外,可以另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些的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比如对方有过错的人证、书证、物证等。

徐九星

徐九星

我国婚姻法是2001年修正的。

新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有规定。按照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没有这些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有第 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不能作扩大的解释)

(2)另一方无过错

无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

(三)第17条,双方都有过错的,请求赔偿法院不支持。

(3)必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

损害包括物质损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精神上的损害(过错导致离婚,推定损害存在,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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