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分配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婚前全款个人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无权分配。

如果夫妻采取约定财产制,事前已经约定好房产是按份共有的,则按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三十七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编辑

编辑

法律主观:

离婚时,房屋属于夫妻 双方共同财产 的,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不收取 个人所得税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濤濤

濤濤


一、离婚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产权证办理流程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致青春~大雄

致青春~大雄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一、离婚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产权证办理流程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花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房产的分配问题。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分配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再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九夜

九夜

平均分配啊。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继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没有特殊情况,财产应该平均分配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也合情合理,,,

益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共同的名字了,连专家都建议最好不要这样,因为后续实在太麻烦!

原因如下:


1、离婚后财产难分:不可否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说是家庭生活的保障,也可以用来衡量对方是否真的爱你。但一旦婚姻生活不尽如人意,导致离婚,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财产分配问题。例如我们经常在电视或者电影就可以看到,两个人离婚,家里的一切资产都会一分为
二。

当然,在房子的问题上,如果首付是男人提供,而女人每个月还贷,房子该如何划分呢?或者说男方已经还清了贷款,女方并没有参与,但是离婚要求得到一半的财产,怎么计算?虽然有法律制度来处理,但仍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个人感情,也很难做到公平公正,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


2、第二套房难买:在抵押贷款中,如果契约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双方都有责任,即使其中一人有能力偿还,他们也必须一起偿还。另外,如果将来想以其中一人的名义再买一套房子,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这属于夫妻俩人的第二套房子,而现在国家对买房有严格的限制。

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夫妻的名字,即已经拥有一套房子,如果以后需要买房,双方都会被限购或者房产数量的要求郑策限制。此外,这不利于大城市的发展,在那里定居也有困难。因为夫妻双方的首次贷款政策已经用完了。

假离婚

因此,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很多“假离婚”案件,都是为了买第二套房子。不知道你们见过没?针对这一现象,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些地区出台了离婚三年内不能买房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许多人仍然喜欢在结婚后,房本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但专家的建议是不要这样做。虽然房子确实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足够信任对方,不担心会发生什么,那为什么要这么麻烦。所以,夫妻买房,这一点一定要考虑清楚,否则以后后悔。

如果真的遇到离婚分财产了,最好是夫妻之间先通过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好再请律师或向法院申请,通过走法律程序来完成财产分割!

沁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决定房产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均主要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向一方支付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将房屋变卖,就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念雨悠暮

念雨悠暮

法律分析: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婚姻存续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钢哥

钢哥

离婚夫妻共同房产的分配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平凡一生

平凡一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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