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要承担吗

Single

Single

夫妻一方不知情下欠下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夫妻一方不知情下欠下债务要共同偿还吗,针对这种情况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根据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夫妻一方不知情下欠下债务要共同偿还吗的相关内容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不知情下欠下债务要共同偿还吗1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

 【案情】

2013年,姜某经媒人介绍与彭某相识,并于2013年5月20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此后,由于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且彭某经常赌博并在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诸多外债,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姜某无法忍受要求与彭某离婚,并表示不承担彭某的债务。

 【分歧】

关于本案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一方对于不知情的债务是否有义务归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只要能举证自己对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对方债务确实不知情,则没有义务作为共同债务让双方承担。因为作为债权人在夫妻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方签字,本身便剥夺了一方的知情权,这是不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债务同时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而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说一方不知道对方所欠的有债务,就不用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对于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及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上述几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本案中,如果原告能举证存在这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比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就可以不用担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本案中的姜某主要因为彭某赌博、酗酒而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大部分外债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欠下,多为赌博之债,对此,如果只以知情不知情来判断,未免太过于主观,此种问题在民间为常见问题,因此,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不知情下欠下债务要共同偿还吗2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能够成为夫妻并不容易,在这里我劝大家还是以家庭为重,在向外借区债务时与夫或妻商量。当然,如果对于上面讲解还有疑问或者离婚后因财产债务问题而烦恼,您可以网上搜索华律网进行相关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团体给您最优质的服务。

辉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吗?

PYS

PYS

法律分析: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一般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承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stephen

stephen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的,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可以不还;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偿还。即使不知情,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Quinn.

Quinn.

夫妻一方有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


2、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处置的,双方的财产关系是一种共同责任关系。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和扣划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一篇:执行中追加夫妻另外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律程序

下一篇:新婚姻法的婚姻法条例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