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每一天
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
2、你提到的问题法律早有规定,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如下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念雨悠暮
没有规定的。那时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宪法和婚姻法律。只能按当时的民俗乡规了。祝您早日解除烦恼,开心快乐,健康积极地学习、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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