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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一个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规定。为了正确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中包含了家庭暴力方面、虐待方面、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于2020年12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通过的,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持续和反复的家庭暴力可以在《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和第1091条中被认定为“虐待”。第二条、《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和第1091条规定的“与患者人同居”是指与配偶有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判决驳回起诉。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结婚
第一条、男女是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重新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实际要求开始计算。根据第7条《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不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要区别对待。第二条、未按照第8条《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主张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7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中的男女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章制度,在日常中要好好的维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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