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公写保证“家暴则净身出户”,保证能收到法律保护吗?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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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前任突然搬出数百万元欠债让我背。

近期类似事件屡屡见诸于媒体,

也让婚姻法24条陷入争议。

司法解释

今日,备受社会热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增加补充规定:明确虚假债务,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自2017年3月1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喜大普奔!!!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①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针对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未严格依法处理案件,简单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使夫妻一方不恰当地承担债务等行为,最高法还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的要求。

认定是否存在债务不能仅凭借条、借据

法律规定完善了,但实施效果还要看落实,《通知》则进一步强调、细化了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的要求。

为甄别债务是否虚假,《通知》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本人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和具体债务是否真实。未举债夫妻一方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虚假的,但是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线索,法院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那些未经审判即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当民事责任的,《通知》要求改正。

《通知》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等,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制裁措施。如对当事人要加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对委托诉讼代理人,除依法制裁外,还应发出司法建议。一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要将线索和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通知》要求,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等事实和因素予以判断。坚决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化做法。

为了缓解夫妻另一方举证困难,《通知》提出,对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的真实性持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调查取证。

大虎

大虎

我从小的理想就是做个医生。努力学习,终于如愿以偿,我医学院毕业分配在一家医院做医生。老公是我上班以后认识的,我们如愿以偿的结婚了。婚后2年多,我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没想到平静的生活被一个广告打乱。

我下班回家,发现老公阴沉着脸,一脸的怒火。我问什么情况,他啪的把一个宣传页扔给了我。上面是我的照片,内容是处女膜修补!我晕了,我什么时候做了这个广告?想好久才想起来,这张照片是原来我在大学时候用作学校的宣传健康活动的一张。翻过宣传页,上面有我好几张照片!老公怒气冲冲:这是我妈在街上收到的宣传页!现在朋友亲戚都知道了!你叫我脸往哪里放!我解释半天也没用!老公最后半信半疑的说:我原本认为你是清白的,但是,你真的就没有去做过这个手术吗?我相当恼火!老公是我的初恋又是我唯一一个男人,他怎么会问这样的问题?

我找到这家小医院,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最后,医院赔偿了我50万的名誉损失和肖像权。

我以为我打赢了官司,就不会再被老公怀疑。亲朋好友也不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了。谁能料到,老公有一天晚上醉酒回家,大骂我:你不是处女就不是吧,怎么还去做那个手术?现在所有人都知道了,都讥讽我上当受骗!说我戴绿帽子!打什么官司?你是不是就怕天下人不知道你的事情吗?

我无语的看着老公,难道我维护自己的名誉都不行吗?结果老公在家和我闹了几个月,我终于忍无可忍的提出离婚。老公气急败坏:离婚可以!财产一人一半!我说别的家产,一人一半可以,但是我那赔偿款,应该是我的!老公骂我不要脸!

为了这份赔偿款,我们的离婚官司一直在拖延。现在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应该放弃这钱,还是拿走。

白鹤的白;;

白鹤的白;;

一、应使用专用的印泥或印油,防止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堆积,形成捺印指纹的模糊和不清晰。印泥和印油为红色、兰色、黑色均可。

二、是捺印指纹的顺序是以右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为依次顺序的,如果右手手指因特殊情况,指纹捺印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用左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依次代替,最好在指纹捺印中注明。

三、在捺印过程中是将手指平放在要捺印的有关材料或文件上,从左至右用手指滚动捺印,捺印的力大小要掌握火候,这样指纹的纹路会清晰地留在材料或文件上,最好在捺印前确认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遗留的程度。也可请专业人员或有这方面知识的人操作。

指纹捺印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只要掌握了指纹捺印的要领和方法是不难的。切记不要小看指纹捺印的过程,在许多民事活动中,学会指纹捺印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리루이

리루이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针对个别法院未严格依法处理案件,简单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最高法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予以规范。

因赌博、吸毒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反映较多的情况是,夫妻以不知情为由规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假离婚、真逃债”,破坏交易安全的社会现象受到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有效保护。

极端个例因极少数法官未查明债务性质

近年来,公众对第24条存在不同解读。

有观点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止该条,理由是该条过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损害未举债配偶一方利益。

最高法也陆续接到反映,认为该条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让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

鉴于目前社会对夫妻债务问题广泛关注,最高法决定出台“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补充增加前述两款规定。

负责人称,离婚案件当事人虚构债务或为赌博、吸毒、非法集资、高利贷、包养情妇等目的恶意举债确实存在。但这些确为虚构的债务和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产生的非法债务,历来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不属第24条适用范围,不能依据此条款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

现实中适用第24条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的极端个例,是因极少数法官审理案件时未查明债务性质所致,与第24条本身的规范目的无关。

防止仅凭借条、借据就认定存在债务

最高法下发的通知中,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

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要防止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该通知明确,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通知强调,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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