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

约定的幸福

约定的幸福

法律上,要不要孩子与分房子没有关系。不过你们自己如果达成了协议的,法律也承认你们协议的有效性。

新婚姻法解释规定,不管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只有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才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情况属于夫妻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法律上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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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和孩子关系不大。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2010年1月7日,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署名文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问题》,认为城市房价过高很大程度是居民的价值观受到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不良影响所致。他指出,一些青年不能够正确理解国家建设与居民消费、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不能够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过于强调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亲友、同事之间相互不是比劳动、比贡献、比学习,而是比吃、比穿、比小车、比楼房,甚至一些不知廉耻的女青年把对方有无房产、轿车作为择偶的条件,逼得很多优秀青年不得不沦为房奴。建议国家采取法律、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二、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3]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提示,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4]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1,这份协议应该无效,因为它不符合订立协议/合同的原则;

2,如果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若不写子女配偶的姓名,则子女配偶不享有该物业的所有权,若子女自主自愿将配偶名字写上,那按照房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则属于双方共有。父母为子女购买物业可视为赠予行为,行为完成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因此子女对该物业有完全的所有权,理论上父母干涉不了了。

ariel 辉达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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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新婚姻法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

我要变瘦灬

我要变瘦灬

二楼兄弟显然没有弄清楚婚内财产协议和忠诚协议的区别,对双方协议机械的一律认定有效是错误的认识,国内通说及司法实践对婚内财产协议均认定有效已无异议,但对于忠诚协议,争议仍然较大,是否有效各地观点并不一致,即使司法解释三,也在修订中,避开这一争议,删除了忠诚协议的相关内容。

还有,如果真的想维护好婚姻,真诚才是最重要的,如你所说,别人都是傻瓜,就你聪明?你恰恰并不聪明!你以为7月协议不撕毁,你以为讲明白的好?事实上一方面与我国传统婚姻观相违背,另一方面也在夫妻间暗藏伏笔,互相设置隔阂,试问,这样的婚姻,你能维护得好才怪!

lavender

lavender

一、上策

立即当着男方的面撕毁你们7月签订的协议书,今后重点关注男方的感情生活,关心其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妻子角色,让男方觉得天下只有你才配当他老婆,你二人白头偕老,你以上所有的担心都不会遇到了。

如果你确实不是个好女人,做不到“一、上策”所建议的方式,请看“二、下策”

二、下策

1、7月份所签订的协议书,即使经过公证了,也未必有效。学术界及司法实践都对此类协议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如果男方自觉遵守,将是你的幸运,如果其不遵守,由你诉至法院,要看当地法院的裁量。而且就目前的审判案例来看,更偏向于认定无效的观点。

2、结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产,如果也写上了你的名字,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但如若男方将来提出其他理由,比如男方称该赠与行为是以婚姻持续为前提,那审判结果也可能会对你不利。如你所述情形,该项房产是法定的共有,并不是依据7月双方协议。

刘楚玉

刘楚玉

1。这份协议不靠谱,同某楼说的,忠诚协议是个有争议的东西,而且,出轨,这两个字怎么衡量?!标准不明,取证难,约等于没约定。。

2.婚后的房子,写谁名字很重要,如果写两个人的,则默认一人一半,加你名字这个动作,在法律上视为将房产的一半赠予给你,不需另行说明。

=。=加名去,加名最靠谱

冯姐

冯姐

1、不需要公证也产生效力。离婚协议和民商事合同差不多的,你们俩是自愿签订的,所以效力是肯定的。

不太同意楼上观点,因为你这份协议规定的是房子和共同财产,而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会显失公平,因此我觉得法官是会认同这份协议的。况且就算显失公平也并不是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事由。

不过话说回来,由于以后真出事了,男方可以反悔的,申请撤销这份协议,到时候又要和对方搞来搞去反而麻烦,公证一下,会使这份协议公信力更高。

2、房产证上面写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平分,这个毫无疑问。新婚姻法是对付那些没写上一方名字的。

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追问~

不过,还是建议LZ好好经营这个婚姻,毕竟结婚了嘛,一日夫妻百事恩。

但是坚决不撕毁协议,楼上简直傻瓜。。这些东西,还是讲明白好。

阿元

阿元

没有,新的婚姻法规定了这是男方的,补偿刻意协商。

Rebirth

Rebirth

婚前购买登记这说明绝对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是没有女方的,至于男的还贷款,这要看你们夫妻双方的婚内所得是怎样的,具体不知男方出资还款是怎么样的一回事,如果能确定是男方的收入,不是夫妻共同收入,女方是没有补偿的,这主要指男方的企业所赚的钱等,

党参

党参

孩子抚养权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多数情形是判给女方。

如果房产仍为男方父亲所有,只是给你们居住,离婚时该房产与你们夫妻无关;如果已由男方父亲赠与给男方,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姓名,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分割;如果是双方姓名,则为共同财产,可分割。

双方婚后工资、公积金等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可分割。

秋风

秋风

如果有存款等共同财产,包括公积金,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房产与你无关。

孩子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以上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征求本人意见作为参考。

随风、

随风、

房子的钱如果全部都是他爸爸的,你一分没出的话,不出意外就是房子和你没有关系,名字应该不是你的吧?

这个法律怎么说呢,因为感情的事情没法说清楚,加上男主外女主内只是大众化的状况但是不是标准,有的男主内女主外都有,但是法律上的话什么事情都要清清白白,感情的事情法官自然没法管了呵呵

波

房产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婚后的收入(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等,但由于人身受到伤害得到的补偿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要求进行分割。(如存款、购买的贵重生活物品比如汽车之类,残疾人代步车不是共同财产)

二周岁以下(含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也有例外,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亲坚持不抚养,而男方积极要求的等情况。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至30%,多名子女的不超过月收入的50%,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地上年度的职工平均收入作为参照。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法院会做综合考量: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品德素质等,总的原则是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方或母方生活,可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淑慧

淑慧

当然不是,要证据购房款是父母出资的,必须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出资事实。不是仅凭嘴说的。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谁出的首付交款是有票据。主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吧!

高文明

高文明

可凭购房发票(银行账户等)证明谁是出资人。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要看是谁出的资,如是一方父母出的资,房子登记在该方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属于夫妻二人所有,其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如房子100万,双方父母出资分别是50万,房产就是一人一半,如女方父母出资30万,男方父母出资70万,女方就有房产百分之三十份额,男方有百分之七十份额。

妙音

妙音


1、按照新司法解释规定,假如,某男在结婚前就贷款买了房子,首付是自己掏腰包的,房子到手后房产证上也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结婚后离婚,法律认为这个房产属于这个男人名下。对于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2、房产证上写着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法律上会认为是父母送给小夫妻共同财产。

[耶] 

[耶] 


1、共同还贷的及增值部分。


2、算,这是对财产的合法处分。

盛民

盛民

其实你连同其他规定来看就清楚了.

1首付部分不算,其他部分算共同财产.

2算共同财产.

濤濤

濤濤


1.产权属于首付者,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可平分;


2.写一人名字就是一人的个人财产,写两人名字那就属于默认赠与两人了,当然就是两人共有的了,只是以后的产权可能还只是属于赠与一方的子女,只是分割时要分掉一半,上面只要分掉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

墨香九歌

墨香九歌


1。共同财产


2。总值除去首付,是你们婚后财产。每次还款不有明细么,留着那个明细。


3。总值除去首付,是你们婚后共同财产。

你可以要求房本上写你的名字。

幻影

幻影

婚后还贷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过你还是让你老公把房产的名字改成你们夫妻的吧

子非鱼

子非鱼

如果除·首付外结婚后一起付剩下的就算共有财产

-小田°

-小田°


1、如果贷款是男方父母在还,则增值部分不可能是你与男方或其父母的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由你们来偿还贷款,房屋的产权仍以登记证上登记的名字来确认,你有权要求产权人对你所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3、你们用于还贷款的资金是共同财产,日后所得到的补偿当然也是共同财产。房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如果你们能达成协议,可以变更登记,将你列为共有人,否则,你只享有请求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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