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李红
余额宝婚前存款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个人财产。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17、18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拓展资料】
婚前男方作为彩礼支付给女方的支票、存款等应该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花完了,则离婚时不作任何划分,更无需退还或者其它.如果存款尚有结余,则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如果婚前双方有书面财产所属的协议或者证明\公证之类,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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