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

快乐人生

快乐人生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上一篇: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下一篇:男方单身,女方没离同居一起算重婚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