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把我的名字加到她们的房产证上,离婚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GE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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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这是你父母的赠与,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是。三个人一个房产证,你夫妻两人共同占有三分之一的房产。

规避的方法:你父母写明,添加名字所获得的房产利益仅赠与你(不是夫妻),即可。

沁

属于共同财产的。

除非指定这个财产单独赠送给你。

不论是谁控制财产,离婚时都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商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原则方式以及财产范围如下: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债务共同分担】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  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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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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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自己子女的名字加入自己的房产证上,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存在赠与合同,而且合同已经生效,一方父母只将自己子女的名字而不是将夫妻双方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已经说明父母只想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是夫妻双方。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类似于夫妻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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