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江丹尼熊小玉
我们都知道亲子鉴定是一种鉴定亲缘关系的方式。通常在做亲子鉴定时,很多的时候会通过血液或者是毛发来鉴定。一般鉴定的结果有两种。如果出现99%以上的结果就是存在亲子关系,那么亲子鉴定非亲生离婚怎么判定?
亲子鉴定非亲生离婚怎么判定?
由于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所以这个问题首先要摆在证据的角度来看。从现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来看,,有条文或权威司法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有可能作为法定证据来使用。可以说“亲子鉴定”的效力目前大多还是体现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情况出现的不多。
“亲子鉴定”结果在诉讼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继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同时,随着立法活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开始关心、关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伤残程度的评定问题。大量的审判事实表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包括鉴定标准及技术手段等问题,尤其是其中的伤残评定标准问题,因种类繁多、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差异,制约、影响着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与客观。进而某种程度地妨碍、制约着司法的统一与威严。
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流动受限; 断续工作; 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Miss Huang ^_^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首先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具有血缘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予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在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发现对方与他人生育子女,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费用。虽然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非亲生并不在上述所说的范围内,但是一样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很大的伤害,所以如果无过错方要求获得精神赔偿,法院应该支持。
法院也应该要求对方返还无过错方支付的抚养费用,如果没有支付的话不需要返还。应该孩子属于非亲生,所以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更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对于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归还。
孩子不是亲生的离婚有抚养的义务吗?
1、夫妻一方构成欺诈性抚养的,另一方离婚后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且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另一方已经对子女支付的抚养教育费用。
2、已经依法收养子女的,离婚之后,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养子女属于我国法律上子女的范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