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鸿
在一方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若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实践中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酌情返还,且一般以返还原物为原则。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况返款彩礼会比较困难呢?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同居,则可以要求归还彩礼。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过期也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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