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今年18,17结婚的,男方今年24,23结婚的,给女方订婚和结婚的彩礼一共是六万二,去年男方家

Martin

Martin

您好!

首先,按照女方年龄来看,可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因为彩礼是男方以与女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这里的结婚,是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结婚等于男方的目的没有达到,因此可以向女方要回。

其次,项链如果是男方赠与,同样道理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如果是女方自行购买,则应当还给女方,不应由男方保留。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一篇:婚姻法119条

下一篇: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请教专家!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