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请教专家!

霍美伶

霍美伶

你的问题没有说明那些具体的财产分割,我就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具体规定给你作初步的判断吧:1、基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他父亲有家庭暴力(但是他母亲负有举证责任),所以他母亲可以多分财产;2、你朋友已成年,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他没有权利分财产(当然他妹妹也没有),而且他父母也没有义务抚养他了,连抚养费都可以不出;3、他妹妹未成年,法院把她判给一方,则另一方就有付抚养费的义务。

李伟东

李伟东

1.那要看暴力的程度,关键是证据,如果证据确凿,法院判时会考虑财产向受害一方倾斜

2.该财产依法属于你朋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朋友没有财产分配权,但是对他们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1、2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个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你朋友父母个人财产状况的情况来分配抚养费

老饺

老饺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总原则:“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约定优先于法定”。根据民法“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奉行“约定优先于法定”,夫妻双方的约定(包括婚前和婚后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变成共有、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不要乱,其实意思就是,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反正是你们两人的东西。法律规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分两种情况:一、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二、其他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困难帮助。如果真的一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又遭遇了离婚,可以申请一次性的困难帮助,对于没有房屋和其它资产的,法官有权利判决一次性的困难帮助金。《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过错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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