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
有条件的存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满足婚姻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可作为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满足婚姻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在诉讼前可选择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效力追及至二人满足婚姻实质要件并开始同居的日期;如果此时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则只作为一般同居关系处理
海纳百川
事实婚姻现在没有了.民法通则规定86年以前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婚姻登记条理规定94年4月以前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因此94年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居>不去民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不是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车理
简单的说吧,现在的婚姻只有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或者是恋爱关系。既然他不是你的合法丈夫当然没有继承的权利。事情没那么复杂。
W红萍
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以前的还是有的。
宋怀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好象不是,您看第三条,事实婚姻是存在的
沁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现在还有吗?律师教您一招辨别!
蓝月
没有事实婚姻
无语浅笑
一、如果你现在保持现状不变,那你跟老头之间 关系就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
二、男女双方是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就没有相互的继承权。
三、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现在是同居关系,如果就这样保持现状,就永远是同居关系。如果你们之间闹矛盾了,要结束关系,如果主张是婚姻关系,那就必须先补办了登记手续,那法律上才能认定你们是夫妻,否则还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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