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1994年以前就开始同居一直到现在,而且现在还有个5岁的儿子这样算不算事实婚姻?

生死相依

生死相依

没有婚姻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A0gggg

A0gggg

绝对算。。。我小姨是律师。我也近墨者黑啦

周杰

周杰

算啊,儿子都有了,你还想跑吗

政通人和

政通人和

为什么94年前就同居,现在孩子才只有5岁呢?

你明确提到了94年前,说明你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是清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94年2月1日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时间点。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你们是属于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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