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梦
如果是在94年2月1日以前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形成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以后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多长时间都是非法同居。
比利时杨坤
同居关系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之前,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同居关系诉到法院一律解除(和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法院一律不认定同居关系, 根据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现在以同居关系诉到法院,法院不会受理。对于94年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按离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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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94年以后就都算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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