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
以1994年2月1日作为分界线,此后如果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没有及时补办结婚登记的话,那么一律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此时,也可以说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是不进行保护的。但要是登记了的话,那么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耶]
你如果没想在和好,那就搬出来自己住,要是想复婚那就想法让他回你身边,平时温柔体贴和他好好过
付之一笑
离婚后,还同居到现在,说明还有缘分在!好好机处!复婚吧!把以前坏习惯各自改掉!要做到相互体贴、关心!有事共商量!互相信诚才能一直走下去不会分手!
Lily 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上一篇: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