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应波
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 离婚 :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 证据 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 结婚 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三十一号失效)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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