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大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月
没有登记,不是合法婚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
心雨
这个要分时间来看。1994年2月之前结婚的,适用我国旧《婚姻法》规定,允许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形成了事实婚姻,双方要直接离婚的话,可以考虑起诉离婚。第二种情况就是1994年2月之后,我国现行《婚姻法》出台之后,删除了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因此,若你们的事实婚姻效果如果是在1994年2月之后形成的,不需要申请离婚,双方协商分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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