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骆
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大量的内容,并删除了少部分内容。
增加的条款:3.4.8.10.11.12.18.19.30.32条第3第4款.38.39第2款.43--49条。
修改条款:
1、旧婚姻法(以下简称旧)第六条第二项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改为新婚姻法(以下简称新)第七条第二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旧第十三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改为新第十七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