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一直不同意,需要多长时间

妙音

妙音

您好,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作为男方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次起诉,若法院最终凭借男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了解的情况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女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

诉讼时间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一般根据我的经验最长在1年左右,若与法官沟通得好,缩短时间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

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因素,且分居还有个前提就是感情不和,事实上在实践中对方不认可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法院也未必认可,所以建议您可以尽早起诉,即使未分居满2年,法院在你第二次起诉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您根本无须等分居两年。

陈雪娟

陈雪娟

1、男方起诉离婚,法庭上女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如果法院判不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是只有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有了新情况和新理由,那么就不用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3、再次起诉是否会判离是需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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