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
1、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无论同居多久都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wamgqian
同居关系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之前,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同居关系诉到法院一律解除(和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法院一律不认定同居关系, 根据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现在以同居关系诉到法院,法院不会受理。对于94年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按离婚程序办理
少英
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婚姻关系。
过去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已经取消。所以男女无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会产生事实婚姻的法律效果。
苏怡
以94年2月的司法解释为分界线,之前的事实婚姻可以被承认,之后的事实同居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转化为婚姻。
落魄先生
我觉得好荒谬啊~
嘻嘻~~打个比方
有两个人于94年2月之前同居的并形成事实婚姻
后来新的解释出来了
他们一觉醒来,立马变通J了
财运到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永远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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