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
同居方之间不会形成法律关系。
安好*^_^*
新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中的解除同居关系,是由同居人双方提出的,第三方是没有提出权利的。
现在的电话短信骚扰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来起诉,只能是该骚扰严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生活,给你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可以按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太可爱.
唉!同居如果时间较短的则被认定为同居,如果时间较长且有子女的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走上诉讼程序则要看情形。譬如男方已婚又与某女同居,这时女方申请法院解除时,可以附带民刑二事责任。刑事则为重婚、强奸、诱奸。民事则为赔偿。
你所问的是,如果双方属于单身且自愿同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配偶方的配偶是无权申请的,除非起诉其配偶犯事实重婚罪,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如果另一方有短信骚扰行为,按事实区分,如果骚扰的是你,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治理。如果少饶的是你爱人,则需要你爱人申请或是委托授权你全权处理!
这类案子很麻烦,因为一般来说不会有人愿意承认,而手机的短信除非对方发短的手机卡号是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可以作第一直接证据外,其他的一般情况是可以被律师视作无效证据辩解的。你目前遇到的问题,我处理过一起。只要与当事人男方谈谈,如果男方主动放弃与女方同居而女方又要纠缠,且在同居方未有子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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