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兮
无效婚姻补正的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一篇: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下一篇: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