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诉离婚?公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冯姐

冯姐

你好,诉讼离婚适用于离婚时当事人不愿或者不能采用登记离婚的情况。具体来讲,包括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3)失踪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

(4)婚姻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5)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不一致,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6)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

(7)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

(8)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但是当事人不愿意采取登记离婚方式的。

相守一生

相守一生

公诉离婚?我想你要说的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到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写明你的诉讼请求以及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并准备好你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婚前购置的房屋和投资的店面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分割,但你可以要求分割你们结婚后店面的收益。婚后购置其他财产和投资的收益你都可以要求分割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后的债务原则上也是平均承担的。

孩子不到2周岁,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因孩子还在哺乳期,女方更为有利,你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法律列举了五种情形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延伸阅读:书写离婚起诉书时应当注意什么离婚起诉书范本怎么写制作离婚起诉书的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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