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梅
我国目前不再施行单独的婚姻法,而是通用《民法典》。法律没有一成不变的,但改不改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法律,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必须与时代相适应。所以,当一项法律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时候,就会修改。
像婚姻法这样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在修改之前有关部门肯定会用很长时间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会修改婚姻法。所以,至少在近期婚姻相关法是不会修改的。
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1、提出法律案。这是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在过去20年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案约有30%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提出的;约有60%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出的;约有10%是由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提出的。虽然法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但在实践中,所有法律案都是先向常委会提出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二是,不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通过。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10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2、审议法律案。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民意的过程,是法律制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案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后,首先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常委会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将法律草案印发中央有关机关、组织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专家,书面征求意见。对重要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在报纸上公布,进行全民讨论。比如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布过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3、表决法律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是在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的,所以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可交付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