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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婚姻家庭政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的诸如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严重破坏了损害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作为婚姻家庭政策中心的婚姻法,应当根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予以修改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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