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带着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有纠纷,就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了,那样会很麻烦,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审不会判离婚,要等到6个月后再起诉,估计就能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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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分两种:一、协议离婚:可以去原登记部门,需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
二、诉讼离婚:即通过法院离婚,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起诉,需要身份证,结婚证,写好诉状,去法院立案庭立案即可。
濤濤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九夜
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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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雨露
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办理协议离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a.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c.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b.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d.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在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要求:
a.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b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c.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d.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e.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f.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g.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h.结婚证遗失情况。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让其出具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
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2.办理诉讼离婚
70%以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从来没有上过法庭,有的甚至不知道法院在什么地方,到法院立案,自然是头一遭。那么,离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带哪些材料呢?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他们会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
(4)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
这里强调的一定是部分证据材料,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原因在于你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都会原封不动地通过法院传达给对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话,就等于提前让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么。所以,立案时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也是有讲究的:首先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可先不提交。因为感情的事,对方会非常敏感,针对你所提交的证据,对方会做充足的准备,更有可能无事生非,给你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是户口本,让法院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提前有个思想准备。孩子的证据,不害怕对方知道,因为这些都是既成事实,对方也是清楚了解的。最后,关于财产的证据,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如果有不动产的话,可以提交不动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因为该复印件会让法院明白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该院的辖区范围内,法院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从而顺利立案。如果不是出于这个目的,不动产的复印件也可以不交。
少交财产证据的原因,还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的财产来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现在,北京、上海的房屋一套,少则一百多万,多则好几百万,如果据此交纳诉讼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序:
先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提交民事诉状,到法院起诉、立案。之后,法院将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作出《民事调解书》。从提交诉状到最后离婚需要一定的时间。如一方仍不愿离婚则开庭审理,判决离婚。
党参
法律分析:离婚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立案。
三、调解。
四、开庭审理。
五、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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