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风云
房产证上到底应该加不加女方姓名?加上女方姓名后,离婚时房子会判给女方一部分吗?这些疑问请听小编一一来讲解!
真实案例莉莉和老公刘刚相恋5年,结婚半年后,莉莉要求在老公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就和老公离婚,而老公无奈下答应了莉莉的这个要求。
可是不料,莉莉却在填上自己的名字后,搬离了这个家,并且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这一手操作,让刘刚摸不着头脑,也让我们陷入深深的不解中。既然老公都加上自己的名字了,足以看出老公是一个疼妻子的人,为什么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要选择离婚呢?
一次,刘刚去莉莉在外的居住点的时,意外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莉莉和别人同居,于是坚决起诉离婚,并且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对莉莉的房产赠与。
法院在了解案件的经过,审理后表明刘刚赠与莉莉一半房产的行为,是因安抚妻子、维护与妻子之间的感情做出的行为。而莉莉获得一半的房产后,二人曾发生多次矛盾,而且据刘刚所提交的证据而言,莉莉确实存在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因此赠与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刚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其对莉莉一半房产的赠与。
由此看来,赠与房产的前提目的是法院考虑是否将房产分给被赠与人的一个因素,若是有侵害赠与人权利的行为,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可由赠与人申请撤销处理。
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示,房产若是夫妻一方购买的,另一半离婚时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示,若是受赠人并未很好履行房产赠与的要求,那么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合约的。
婚后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若是夫妻真的走向离婚这一步,那么妻子和丈夫共同偿还房贷的这一部分金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婚后、婚前财产这一块,最好还是经由相关部门写一份书面证明,避免真正走到最后这一步。
总结房产证上加女方姓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将女方彻底当成一家人的表现,也可以安抚女方嫁人后忐忑不安的心。另外,如果婚前房产上加上女方姓名,最好还要写一个赠与合同,一方面可以安抚女方的心,另一方面也可以达到夫妻齐心、其利断金的效果。
房子并不是二人生活的必需品,房产证上加名字也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房子是自己一生安身立命之所,有了房子就有了家。
祝愿所有的夫妻一起好好经营自己的小家,和对方和和美美地走过一生,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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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半年,莉莉要求丈夫刘刚在在婚前财产上签名,否则她会离婚。不知道,房产证名字加进去不久,莉莉居然从家里搬出去了,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刘刚生气了,去法院起诉撤销礼物。近日,该案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刚和莉莉在朋友介绍后相识相恋5年,2018年6月结婚。婚前刘刚亲自买了婚房,属于婚前财产。结婚不到半年,莉莉向刘刚求婚,要刘刚在在他家加自己的名字,没有商量的余地,她要匿名离婚。
考虑到马上就要过年了,我想让莉莉和自己一起回娘家过年,刘刚觉得婚后把房子的一半给老婆没问题。他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迅速办理了加名手续。但是加了名字后,莉莉还是不肯回刘刚老家过年,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刚过完年,莉莉就从家里搬了出来,自己租房子住。这期间两人关系越来越差。
2019年5月,百合起诉离婚,婚后分割共同财产。2019年7月期间,刘刚找到莉莉的出租屋,发现妻子已经和别人同居了。这一次,刘刚坚持离婚。然而,莉莉的名字已经被加到她自己的房子里了。如果他们离婚了,就意味着房子要分莉莉的一半。刘刚怒不可遏,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他给莉莉的财产礼物。因为这个案子,他们的离婚诉讼暂时中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撤销赠与案。
在法庭上,刘刚认为他给了莉莉一半的财产,希望稳定婚姻和婚姻关系。然而,莉莉不仅有外遇,还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对此,莉莉表示,房产证加名字也是刘刚婚前承诺的。然而,他们起诉离婚,因为他们的感情破裂,他们从未与他人生活在一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刚把一半财产给了莉莉,为了维持夫妻关系,在莉莉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没有加名字。然而,在莉莉得到一半房产后,他们的关系急剧恶化,引发冲突,甚至起诉离婚。同时,刘刚提交的大量证据证明,百合确实伤害了夫妻感情,激化了夫妻矛盾,严重侵害了刘刚的感情,使得赠与无法进行。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刘刚的主张,撤销了他对莉莉一半财产的赠与。
刘刚的委托代理人、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表示,本案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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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起诉,因为女方这种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对男方财产的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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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应该把房子的一半儿都判给女生了,最主要是因为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面,所以说有一定的合法性,如果选择离婚,那么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赛丽曼与哈丽曼
法院最终将房产判决给了男方,因为这是男方婚前就有的财产,而且也是自己一个人在还房贷,之所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为了巩固彼此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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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是会判决这间房子,一人一半的,因为房产证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相当于有了实质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也跟女方有关系
水中月
据敖翔律师解读,签署调解书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本人签了调解书后不能上诉,也不能再审,如今反悔也无济于事,并且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没有义务承担。至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骗婚行为,需由公安机关鉴定。敖翔律师表示,诸如此类情况,在起诉离婚时,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可视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将其当作彩礼,如此,尚有返还的可能性。
(jacky)
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因为所有的证据表明,女方就是为了这个房子和男方结的婚。
徐健容
该房产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赠予自己的儿子的,属于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韩老怪
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分为以下情形:
1:该房是属于你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没有需要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法院将会判定房产是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子将归产权方所有。
2、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议分割,如果出现分歧,将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判决;
3、若该房子是你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的部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的相关解释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则进行判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的扩展资料显示如下:
一、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该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将会被认定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根据该产权进行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将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四、婚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另一方的购买房屋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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